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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這樣,那按肉體作我們祖宗的亞伯拉罕,我們要怎麼說呢?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他就有可誇的,但是在上帝面前他一無可誇。3經上說甚麼呢?「亞伯拉罕信了上帝,這就算他為義。」4做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,而是應得的;5但那不做工的,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之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:
7「過犯得赦免,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!
8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樣的人有福了!」
9如此看來,這福只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我們說,因著信,就算亞伯拉罕為義。10那麼,這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而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11並且,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,12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。
13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,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。14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,信就落空了,應許也就失效了。15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,哪裏沒有律法,哪裏就沒有過犯。
16-17所以,人作後嗣是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,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,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。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在這位上帝面前亞伯拉罕成為我們眾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。」18他在沒有盼望的時候,仍存著盼望來相信,就得以作多國之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也不可能生育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,20仍仰望上帝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而起疑惑,反倒因信而剛強,將榮耀歸給上帝,21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成就。22所以這也就算他為義。23「算他為義」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,就是為我們這些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。25耶穌被出賣,是為我們的過犯;他復活,是為使我們稱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