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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過了十四年,我再上耶路撒冷去,巴拿巴同行,也帶了提多一起去。2我是奉了啟示上去的;我把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說明,我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的,免得我現在或是從前都徒然奔跑了。3但跟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臘人,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;4因為有偷著混進來的假弟兄,暗中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擁有的自由,要使我們作奴隸,5可是,為要使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,我們一點也沒有讓步順服他們。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們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關;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甚麼。7相反地,他們看見了主託付我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主託付彼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;8那感動彼得、叫他為受割禮的人作使徒的,也感動我,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。9那些被認為是教會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知道神所賜給我的恩典,就跟我和巴拿巴握右手以示合作,同意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。10他們只要求我們記念窮人,這也是我一向熱心在做的。
11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,因為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反對他。12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前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出,跟外邦人疏遠了。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14但我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,不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,怎麼能勉強外邦人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?」
15我們生來就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;16可是我們知道,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,因為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。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,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,那麼,基督是罪的用人嗎?絕對不是!18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。19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神活著。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20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21我不廢掉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